幫派駐地指玩家團體於申請幫派設立後,依幫派管理制度取得之過渡性發展基地,定位為邁向五級主城之預備階段。凡已完成幫派設立程序、繳納建幫令費用並通過試用期基礎審核之幫派,可依本標準申請幫派駐地認證。本標準各項指標之設計旨在提供新興團體一個合法、安全且受規範之圈地管道,使其得以在明確限制下建立基地、累積資源並組織團隊,同時確保伺服器整體土地資源之分配秩序不受衝擊。申請團體須逐項檢視並確保全數符合,始得通過核驗。
幫派駐地之建築規模反映團體初步發展成果,須展現基本建設能力與組織潛力。
1.1 駐地內建築總量須達最低標準 10 棟以上。
1.2 建築類型應至少涵蓋住宅、公共功能建築與基礎設施等基本類別,以確保駐地具備初步運作能力。
1.3 所稱建築指具有實際功能或居住使用價值之結構。住宅建築應可供成員日常起居,公共建築如集會所或小型倉庫應具備對應功能,基礎設施則涵蓋簡易生電設備或儲物系統。
1.4 單純裝飾性構造如小型雕塑、獨立牆面或未含內部空間之景觀設施,不予列入建築總數計算。
1.5 管理團隊將於現場勘察時確認建築之實質用途,並排除明顯不符合功能定義之構造。
幫派駐地之設施須確保基本功能正常運作,以滿足團體初期發展需求。
2.1 所有基礎設施必須保持完好且可正常運作,不得有明顯破損或功能失效之情形。
2.2 核驗時將查核下列設施項目,確認其具備基本功能:
2.3 駐地周邊得設置簡易圍籬或界標,以明確劃定範圍,惟非強制要求完整圍牆系統。若有設置圍籬,其高度與形式不拘,但應具備基本識別功能。
2.4 駐地內得設置簡易道路系統,連接主要建築與設施,無強制數量與寬度要求,惟應確保動線基本可辨識。
2.5 夜間照明建議設置於駐地區域,以維護基本安全,惟不強制要求全面覆蓋。
2.6 資源儲備方面,駐地須具備至少 一處小型物資存放點,用以儲備基本建材與食物。
2.7 地獄門設施非幫派駐地之強制項目,惟若有設置者應符合基本安全規範,不得位於危險地形或明顯易毀位置。
幫派駐地之核心在於成員基礎,須展現基本之團體規模與活躍度。
3.1 駐地內成員總數須達 10 人以上,包含初始發起成員及試用期內招募之新成員。此為幫派設立時之人數要求,核驗時將確認成員名單與實際參與狀況。
3.2 所稱成員係指已正式加入幫派、於 Discord 或遊戲內有穩定互動紀錄者。單純列名而未實際參與者,不予計入活躍成員計算。
3.3 每位成員原則上應至少擁有一處個人活動空間或床位,以確保對駐地有實質投入,惟不強制要求完整個人建築。
幫派駐地雖屬過渡性質,仍應維持基本環境整潔與視覺秩序,為未來發展奠定基礎。
4.1 駐地內建築與設施之擺設應保持基本整齊,避免過度混亂或隨意堆砌。
4.2 綠化或環境整理非強制要求,惟鼓勵設置簡易植栽或保留自然地貌,以提升駐地品質。
4.3 駐地內不得存在大規模廢棄結構、半成品工程或明顯破壞環境之情形。建設中項目應適度整理,避免長期閒置。
4.4 設置簡易標示或旗幟,以展現幫派識別與歸屬感。
幫派駐地之圈地範圍設有明確上限,以確保土地資源合理分配。
5.1 幫派駐地之合法圈地範圍,最大不得超過 500 × 500 方塊。此範圍指幫派得合法圈佔並享有優先使用權之核心區域。
5.2 申請時須提供駐地範圍之四至座標,或繪製簡易範圍圖,供管理團隊核對確認。
5.3 超出指定範圍之土地,視同一般公共區域,不得以幫派名義主張排他性使用權,亦不得擅自擴張建築或設置設施。
5.4 若發現駐地範圍明顯超出限制,或意圖以迂迴方式規避範圍規範,管理團隊得要求縮減範圍,必要時得駁回核驗申請。
幫派駐地之運作,全程接受駐幫職員之監督與輔導,以確保合規發展。
6.1 申請核驗時,須提供駐幫職員(支援組、管理員、副服主各一名)確認之基本資料,包括成員名單、駐地範圍及發展概況。
6.2 駐幫職員可隨時進入駐地範圍進行檢查,確認設施運作狀況、有無違規情事及是否符合相關規範。幫派成員應配合相關查核工作。
6.3 核驗過程中,駐幫職員將提供必要指導與說明,協助幫派改善缺失、健全發展。
7.1 凡通過幫派駐地核驗者,即取得幫派管理制度所定之正式駐地資格,享有對應之合法圈地權益及糾紛處理優先權(次於各級主城)。
7.2 未通過核驗者,得依駐幫職員指導於改善缺失後重新申請,每次申請間隔至少 14 日,以確保申請團體有充分時間進行調整。
7.3 幫派駐地核驗通過後,即進入發展觀察期。未來若持續累積資源、擴充成員、提升活躍度,應依城建法相關規定申請升級為五級主城,邁向更高層級之聚落發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