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規範 Xhakyialk 元宇宙全境之土地開發行為,確保自然資源永續利用、玩家建設權益平衡及社群整體秩序穩定,特制定本土地開發公約。凡於伺服器內申請建城、建國或進行任何形式之土地開發者,即視為已充分閱讀、理解並同意受本公約全部條款之約束。未經伺服器管理組書面豁免者,不得以不知悉條款內容或未閱讀公約為由主張免責或抗辯,以維護本公約之普遍效力與執行公平性。
自然生地係指未經玩家開發之原生地形,包括原始礦脈、植被群落及生物棲息地,此類土地所有權原則上歸屬伺服器集體公有,任何玩家不得主張排他性佔有或擅自進行大規模改造。自治領地則指經伺服器管理團隊合法性認證之城池或國家疆域,其治理者於認證範圍內享有資源優先開採權及建築處分權,惟仍須遵守本公約所定各項開發限制與自治義務。爭議邊境係指兩方自治領地之間尚未明確定權之緩衝區域,為避免相鄰領地因邊界重疊或過度接近產生糾紛,預設間距至少應保留一百二十八格,此範圍內禁止任何一方單方面建設防禦工事或資源壟斷設施,以維持緩衝區之中立性與調解空間。
生態保護禁令明定若干自然遺跡禁止全境破壞性開發,違者將面臨充公及強制復原之處分。受保護之稀有生態群系包括繁花森林、蘑菇島及冰刺之地,此類地形因生成條件特殊且不易復育,應以保存為首要原則。古蹟結構如海底神殿、林地府邸及終界城,因其建築獨特性及潛在歷史價值,亦不得進行整體拆除或大規模改造。生成錨點如地獄要塞及終界折躍門框架,涉及玩家冒險進度與機制運作,更須嚴格保護,禁止任何破壞行為。(上述行為於取得官方組織許可者不在此限。)
紅石汙染管制方面,自動農場、生怪塔等機械設施因可能對伺服器性能造成影響,設置前須取得組織許可,並符合相關性能規範。
大型跨領地紅石線路如鐵路、輸送管及漏斗鏈等,因涉及多個領地之協調與資源共享,應向紅石科技協會備案,以利技術支援與爭議預防。
空間垂直權分割則明定地表至Y=0層之範圍歸屬領地申請者,包含地下建築及礦產資源之開發權;Y=0層至基岩層則劃為公共資源區,禁止任何私人圈地壟斷,以確保底層資源之共享性質。天空建物如浮空城之建設,需保證其地面投影區域無實體遮擋,光照通透率應達百分之八十以上,避免因空中建築過度遮蔽地面影響其他玩家之正常遊玩。
凡經合法性認證之五級以上主城,須履行領地公示要件以利識別與監督。邊境每256格應設置界碑一座,材質建議使用拋光黑石,內容須包含該位置全域地圖及所屬國名,此項義務僅限國家建立者履行。
主城半徑一百格範圍內應建立告示牆,用以展示主城介紹、發展歷程及管理團隊資訊,供往來玩家閱覽。
活躍治理責任方面,城主或國君若連續三十日未登入遊戲且未指定代理或提出正當聲明,伺服器有權凍結該領地之建設權限,並委任臨時執政官接管公共設施如農場、交易所等,以維持領地基本運作。若累計九十日以上完全失聯,則自治權自動撤銷,該領地收歸公有,原建設成果依個案評估保留或清理。
土地糾紛之舉證應遵循嚴格規則,申請人須提供以下任一證據鏈以支持其主張。
時序證明指區塊修改紀錄,可透過伺服器日誌或備份資料比對開發先後順序。
契約憑證則指雙方當事人簽署之遊戲內書本契約,且須經公證員見證簽署以確保真實性。
凡經仲裁庭判定違規者,管理組依情節輕重採取分級處置。
輕度違規例如誤越邊界或輕微破壞,得沒收違建物資並要求恢復原狀。
中度違規例如蓄意侵佔或重複違犯,施加界結鎖,於領地內禁止放置或破壞方塊,為期十四日,以暫時凍結爭議區域之變動。
重度違規例如大規模破壞或惡意侵吞,執行地脈重置,將違規區域回檔至開發前狀態,以徹底排除違規後果。
本公約生效前已存在之領地,須於三十日內補齊合法性認證程序,否則視同未經認證之開發行為,得依相關規定處理。條款之修訂需經世界議會審議,該議會由各合法性城邦代表組成,任何修訂案須獲三分之二以上多數決通過始生效力。本公約最終解釋權歸屬 Xhakyialk 管理委員會,管理委員會得依伺服器整體發展需要,就特殊個案作出例外裁量或補充解釋。
注意:本公約為伺服器土地開發之基本大法,各項細則及執行辦法得另行訂定補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