頒布者: 盟主 時砂(Chronooka)
審議機構: xhakyialk 管理團隊
本公約為時之砂聯盟最高指導文件,所有聯盟成員及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。盟主保留最終解釋權。
鑑於伺服器之正常運作需有常規規則維持秩序,然世間總有常規無法觸及之角落、規則無法涵蓋之需求。為此,時之砂聯盟依管理團隊特許成立,以執行清潔、暗殺、處理等特殊任務,填補規則之縫隙。
聯盟所有行動均基於本公約授權,在嚴格約束下行使特權。我們不求世人理解,只求平衡得以維繫。
砂會流動,時間會前進,但公約永存。
第一條
時之砂聯盟為官方特許執行機構,獨立於任何第三方組織,直接對管理團隊負責。其存在目的為處理常規規則無法涵蓋之特殊需求,維護伺服器之深層平衡。
第二條
聯盟成員在執行本公約授權之任務期間,可豁免伺服器常規規則之限制,不受一般處分約束。豁免範圍由本公約具體條款界定,且僅限於任務必要範圍內。任何超出任務需求之行為,仍受常規規則約束。
第三條
聯盟所有正式成員均持有二級以上PVP特許,其權限等級依部門與排名而定:
特許等級由盟主依據成員表現與任務性質動態調整,調整結果無需對外說明。所有分流之特許均由時之砂聯盟批核。
第四條
聯盟一切事務均屬機密。成員身份、任務細節、財務紀錄,非經盟主許可,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。保密義務永久有效,即使成員離職或聯盟解散。
第五條
聯盟不介入任何組織間之政治鬥爭、勢力平衡或私人恩怨。任務接受與否,僅以公約規定與專業判斷為依據。聯盟一般情況下不接受針對管理團隊成員之委託,亦不接受破壞伺服器根本秩序之請求。
第六條
盟主為聯盟最高決策者,有權解釋公約、核定任務、任免成員、決定收費標準、調整特許等級。盟主之決定為最終決定,但涉及管理團隊權限之事項需經雙方協商。
第七條
聯盟劃分為三個獨立運作之部門:
各部門互不隸屬,互不干預,僅對盟主負責。部門間不得互相打探任務細節,不得私下交流成員身份。
第八條
清道夫負責清潔任務,包括但不限於:
任務完成後,被清除物品歸屬執行者。清道夫可選擇將物品拍賣、私下轉售予原僱主或第三方、或直接銷毀。拍賣所得需申報聯盟基金抽成(依第八條第三款)。低價值物品應直接銷毀,避免流入市場造成追查風險。
第九條
黑暗騎士負責暗殺任務,講究一擊必殺、無聲無息。執行任務時須使用專用帳戶(詳見第十六條)。
黑暗騎士之收入與排名直接相關,具體標準見第四章。
第十條
莫言組負責處理不屬前兩類之特殊任務,包括但不限於:
第十一條
所有成員須通過極高強度多元PVP測試,證明其在不同環境下之戰鬥能力。測試分為三階段:
考核標準由盟主制定,不對外公開。未通過者不得加入聯盟,通過者需簽署保密承諾書。
第十二條
成員真實身份僅盟主一人知曉。成員之間亦互不相識,任務委派與溝通均透過加密管道進行,禁止互相打探真實ID、現實資訊、或其他可識別身份之線索。任何試圖刺探他人身份之行為,視同洩密。
第十三條
成員執行任務時僅使用代號,禁止在任何場合透露真實ID。代號格式固定為「部門縮寫 + 兩位數字」,數字越小代表專業程度越高。代號之分配由盟主決定,成員不得自行更換或申請特定數字。
第十四條
任務細節、僱主資訊、執行過程,均屬最高機密。任務結束後,所有相關資料(含通訊紀錄、截圖、錄影)須立即銷毀,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。僱主亦不得保留任何與聯盟聯繫之證據,否則聯盟有權拒絕後續服務。
第十五條
聯盟內部通訊使用專用加密,頻道每日更換密碼。成員不得使用個人Discord或其他公開平台討論聯盟事務。違者依第三十三條處分。
第十六條
黑暗騎士執行任務時,須使用「DK專用帳戶」。該帳戶經伺服器技術組特別配置,其所有活動軌跡、登入紀錄、對話內容均不受伺服器後台記錄。帳戶之創建與維護由盟主與技術組共同負責,DK本人無需經手帳戶細節。任何試圖破解或追蹤專用帳戶之行為,將被視為對聯盟之敵意挑釁。
第十七條
成員若透過任何途徑(主動或被動)獲取其他成員之真實身份,必須立即向盟主報告,並永久保密。若成員將自身或他人身份洩露予任何第三方(無論有意或無意),一經查實,該成員永久除名,並啟動「存在清潔」程序——其所有痕跡將被徹底抹除,其名下所有資產(含終界箱)將被沒收並銷毀或拍賣,且該成員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進入伺服器。
第十八條
任何非聯盟成員若試圖刺探聯盟成員身份、任務細節或內部資訊,經查證屬實,聯盟將依《時之砂公約》第三十三條採取反制措施,包含但不限於:永久拒絕其委託、列入全伺服器黑名單、或啟動針對性任務。
第十九條
僱主須透過指定渠道提交委託(詳見《聯盟服務指南》),由授權人員評估後決定接受與否。評估因素包括:
聯盟有權拒絕任何委託,無需說明理由。
第二十條
以下人員不得使用聯盟服務:
僱主資格由盟主依據管理團隊提供之名單與內部資料庫審核,審核結果不公開。
第二十一條
盟主依據任務性質、難度、風險,指派合適部門與成員執行。成員不得拒絕指派任務,但可基於專業判斷提出異議。若異議成立,盟主應重新分配。
第二十二條
DK成員可隨時向排名較高者(數字較小)發起挑戰。挑戰形式、時間、地點均不限,但必須在挑戰前透過加密管道向盟主報備。
第二十三條
DK 1 至 DK 3 因其特殊性不接受挑戰。
第二十四條
第二十五條
聯盟所有服務收費標準由認證人員核定,原則為:
第二十六條
所有款項以 DMC 支付,不得以物易物。款項來源需合法,聯盟保留拒絕可疑資金之權利。付款分兩階段:訂金50%(任務開始前),尾款50%(任務完成後)。黑暗騎士任務訂金不退。
第二十七條
任務收入分配如下:
第二十八條
DK、SW、SL 1-5 每月領取固定津貼,金額由盟主決定,不與任務次數掛鉤。津貼來源為聯盟基金。
第二十九條
聯盟財務由盟主指定之獨立審計人員管理,每季向管理團隊提交加密報告。成員個人收入不公開,但需申報所得稅(依伺服器稅務規定)。
第三十條
聯盟之特許權限僅限於執行公約授權之任務,且必須遵守以下限制:
第三十一條
刺殺集團、阿爾戈斯之眼等同類型非官方組織,若其成員未持有有效特許(即未加入時之砂聯盟或分流四),則其暗殺、刺探等行動仍受伺服器常規規則約束,聯盟不為其行為負責。此類組織仍需遵守本公約,但聯盟不承認其任何「特許」權利。
第三十二條
其他組織若欲委託聯盟任務,需遵守本公約所有適用條款,並接受僱主資格審核。聯盟不接受以組織名義委託之群體任務(如「暗殺整個組織」),僅接受針對特定個人之任務。
第三十三條
成員若有下列行為,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、降級、除名等處分:
第三十四條
非聯盟成員若對聯盟行動有異議,可透過管理團隊提出申訴。管理團隊有權調閱相關紀錄,並裁決是否需賠償或道歉。若裁決聯盟需賠償,由聯盟基金支付。
第三十五條
聯盟內部爭議由盟主裁決;涉及管理團隊之爭議,由雙方協商解決;無法解決時,提請伺服器最高管理會議裁定。最高管理會議之裁決為最終決定。
第三十六條
本公約自頒布之日起生效,效力溯及既往,等同伺服器規則效力。所有聯盟成員須簽署保密承諾書,視同同意公約所有條款。新成員加入時,需完整閱讀公約並宣誓遵守。
第三十七條
公約修訂須由盟主提出,經管理團隊審議後生效。重大修訂需公告全體成員(加密形式),並給予七日意見反饋期。反饋意見不具強制性,但盟主應予以考慮。
第三十八條
即使聯盟日後解散,本公約之保密義務永久有效。成員身份、任務細節、財務紀錄等,永不公開。聯盟解散時,所有機密檔案應移交管理團隊封存。
第三十九條
本公約最終解釋權歸盟主時砂所有。任何條款之解釋若與管理團隊之基本原則衝突,應優先遵循伺服器根本秩序。
「砂會流動,時間會前進,但公約永存。」
文件級別:部分公開 · 詳細條款與附件限聯盟成員查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