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條例旨在確立伺服器內玩家財產保護之基本原則、管理團隊之行政邊界,以及玩家對自身財產安全所應承擔之法定本土義務。
伺服器致力於提供公平、穩定且有序的遊戲環境,惟維護此環境之核心基石,建立於玩家對官方防護機制的積極使用與對公共資源的尊重之上。
- 積極防護原則: 伺服器所提供之「領地系統」為保障玩家財產、建築及物資安全之最根本防線。
主動閱讀、理解並採取技術手段設置領地,為每位成員自加入本社區起之最基本玩家義務。
- 行政免責條款:
凡因玩家個人未設置領地、主動放棄防護權利,而導致之箱子、界符盒、熔爐等各類可容載物品之容器物資失竊,或建築、作物遭人為破壞之事件,管理團隊原則上一律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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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補償原則: 針對未設置領地區域內所發生之任何財產損失,管理團隊不提供任何形式之物資追回、數據回滾或經濟補償服務。
玩家因個人疏忽與怠惰所造成之安全真空,其物資滅失之損失,由玩家本人自行完全承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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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等適用與溯及力: 本免責條款面前人人平等,一律不因玩家之「入服資歷深淺」或「客觀領地積分不足」等外部理由而進行破例或開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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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進玩家: 尚需透過積極累積活躍度以擴展防護,在積分有限時,應優先圈起核心物資容器,採取分批規劃防護之策略,不得因積分不足而完全放棄履行防護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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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深玩家: 在擁有充裕時間與社群資源之情況下,若屢次以個人主觀怠惰為由拒絕設置領地,在行政判定上視為完全之自主過失,更無要求管理團隊破例買單之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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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清楚規則之判定: 伺服器各項規章與公告長期置頂公開。
「不清楚規則」在行政程序中,從來就不是一個可以免除自身防護責任、或要求管理層破例介入的合法理由。
- 行為違規與損失自負之分離:
未設置領地之區域雖不受官方物資追回之保障,但並不代表伺服器默許、縱容或將偷竊行為合法化。
技術組在接獲普通舉報後,若透過後台日誌(CAL)核對,證實嫌疑人確實存在惡意潛入、翻找並拿取他人非領地內物資之行為,該嫌疑人仍將嚴格依照《伺服器懲處條例(標準情況)》面臨應有的紀律處分與官方警告。
- 行政中立判定: 「違規者受罰」與「受害者因不設領地而無法追回物資」在行政判定上屬於完全獨立之兩件事。
玩家不得將自身未盡防護義務之損失,扭曲、偷換概念為伺服器對違規行為的姑息。
- 注意:本段僅適用分流一。
- 為維持分流一整體運行品質與領地制度之正常秩序,所有領地主在享有領地支配權之同時,亦須承擔相應之維護與管理義務。
領地之設置並新型為取得保護權限,更代表領地主對該範圍內環境、性能與秩序負有持續管理責任。
- 領地主原則上應定期檢查其領地內之建築完整性、實體密度、紅石裝置運行情況以及整體環境整潔度。
若領地內長期出現明顯棄置狀態,例如未完工大型骨架、長期未清理之臨時方塊堆、嚴重破損建築、失控動物繁殖區、持續堆積之掉落物或其他明顯缺乏維護之情形,管理團隊得視為「維護義務未履行」之風險案例。
- 領地主亦有責任控制其領地對伺服器性能之影響。
例如但不限於:大量村民或動物集中堆疊、過密展示框與盔甲座排列、長時間高速紅石時鐘、未設開關之生電農場、大量持續運作之漏斗鏈或礦車系統等。
- 若經監測確認對 TPS、MSPT 或區域負載造成持續性壓力,管理員有權要求領地主於合理期限內進行降載、優化、加裝控制裝置或其他技術性整改措施。
-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,多人共用領地(包含已邀請成員、授權隊伍或幫派使用之領地),其第一管理責任仍由領地主承擔。
惟在有明確操作紀錄之情況下,實際違規操作者亦可能被同時追究。
建議領地主審慎配置權限並定期巡檢,以降低管理風險。
- 若領地主長期未上線且領地明顯處於失管狀態,或經多次通知仍未改善已確認之性能或環境問題,管理團隊得依程序採取分級處置,包括但不限於標記觀察、限期整改、局部技術清理、暫時限制裝置運作,或在情節嚴重時回收領地保護。
實際處置將依影響程度、持續時間與玩家配合度綜合裁量。
- 同時再次強調,領地制度之設計目的在於保障合理建設秩序,而非形成「圈地即永久免責」之機制。
良好維護為領地長期穩定存在之前提條件。
- 另需提醒:未設置領地之區域原則上仍屬公共土地範疇。
即使鄰近存在玩家建築,亦不當然推定周邊區塊之排他使用權。
伺服器不承認以環境佔用或長期未整理為由主張事實領地之行為。
- 本規範旨在在保障玩家建設自由之同時,確保分流一之技術穩定與公共環境品質。
支援組與管理員對個案認定、維護狀態評估及最終處置方式保留完整解釋與裁量權。
本條例之最終解釋權歸伺服器管理團隊與技術組所有。
所有玩家均視同已閱讀並承諾遵守上述所有條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