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件旨在明確規範基礎建設工會(IFU)內部的核心職位架構、權限層級、副會長之選任與更新機制,以及隊長委員會的民主決策職能。
透過清晰的階級劃分與組隊激勵政策,鞏固小隊作為工會核心執行單位的運作基礎,並確保工會行政與工程審查之流暢。
工會行政與技術指揮體系共劃分為六個權限層級,由高至低排列如下:
- 任職資格:必須由伺服器管理員(Administrator)兼任。
- 職責權限:工會的最高行政決策者,擁有工會全局資源的最高調撥權、一級小隊的最終任命權,以及特殊爭議事項的最終裁決權。
- 席次計算:席次數量固定為「全工會總小隊數量的 1/5」(無條件捨去至整數)。
- 現行編制:目前全工會共有 83 支小隊,因此現行副會長編制為 16 位。
- 選任資格:由全工會「貢獻積分最高」的前 16 個小隊的隊長直接兼任,象徵最高技術榮譽與戰略執行力。
- 更新週期:為確保工會核心管理層的穩定性與行政連續性,副會長席次選定後,每 4 個月才會依據最新積分排名重新盤點與更新一次。
- 成員組成:由全工會所有現任小隊隊長(含兼任副會長之隊長)共同組成,為工會的核心民主審議機構。
- 核心職責:共同參與工會各項重大行政與技術事務之決策。職能包含但不限於:
- 官方建築大賽之作品評審與給分。
- 新成員入會考核作品之技術評分與資格審核。
- 工會全新規則、條例、修法之共同制定。
- 官方建築大賽之主題構思與賽制討論。
- 其他所有需要跨小隊投票決議之公眾行政事項。
- 任職資格:由各小隊隊長自行於隊內任命,每隊編制與指派依各隊內規而定。
- 職責權限:協助隊長進行隊內日常行政管理、物資點收、以及指派任務之施工指揮。當隊長因故離線時,代行隊長在隊內之管理職權。
- 成員組成:已正式加入任何一級至五級小隊之工會正式會員。
- 職責權限:享有小隊專屬之所有核心後勤資源(如高階材料庫、每月固定收入配發),可代表小隊參與工會指派任務、積累小隊貢獻積分,並享有參與小隊內部選址、動工等投票權利。
- 成員組成:已通過入會建築審查,但尚未加入或組建任何小隊之常規會員。
- 職責權限:僅享有工會基本公共設施(如公共暫存倉)之使用權、工會全局大方向投票權,無法享有絕大多數之小隊專屬後勤福利、高階資產調撥以及總部每月補助。
基礎建設工會的核心運作邏輯,建立在「小隊是構成工會的最重要部分」這一根本原則上。
為了確保所有大型工程、幹線維護能有組織、有紀律地高效推進,工會實施嚴格的組隊激勵政策:
- 福利壁壘:普通會員與小隊隊員之間存在著巨大的福利斷層。普通會員無法直接領取總部每月配發的財政收入,亦不具備向官方總部申請跨庫資源調撥、基岩兌換等高階權限。
- 政策導向:此項落差為工會官方之蓄意激勵政策。透過限制個體福利,迫使並引導全體常規成員主動尋求志同道合的夥伴,積極組建新小隊或加入既有小隊。將鬆散的個人戰力轉化為標準化的團體戰力,以利工會基礎建設大戰略之實踐。